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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盜用侵權行為如何賠償!

發(fā)布日期:2021-12-29

品牌作為品牌的象征,逐漸成為企業(yè)無形資產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商標所蘊涵的商業(yè)價值讓很多投機者羨慕,并開始通過觸碰陶瓷其他商標而獲利。


例如新邦、創(chuàng)康兩家侵犯椰子集團商標。在2015年椰子集團的市場調查中,一種被稱為“椰子脈”的椰子汁誕生了,并誤導了很多消費者。最終,椰子脈商標注冊人向法庭提出訴訟,要求新邦公司和創(chuàng)康公司停止使用椰子汁的商業(yè)名稱,并索賠兩百萬元以上。盡管椰子脈企業(yè)爭辯說不存在侵權行為,但通過觀察外包裝和商標的排列方式、字體和背景,法院判決新邦和創(chuàng)康公司停止生產和銷售椰子脈品牌椰子汁,賠償其經濟損失8萬元。


您也許不知道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如果發(fā)生上述情況,本公司會發(fā)現,權利人要求賠償的數額與法院實際判決的數額有較大差異。所以,補償的標準是什么?權利人的上訴還是法庭的裁決?我們實際上要分析一些具體問題。由于案件嚴重程度不同,賠償金額自然也不同。


對于商標權,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者的實際損失,侵權者或侵權者的利益,根據商標許可費用的倍數,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進行合理認定,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確定賠償金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補償額應包括停止侵權所發(fā)生的合理費用在內。⑤侵權者由于侵權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無法確定其取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況,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遇有商標權的,權利人可優(yōu)先與侵權者溝通協商解決問題。該方法費用最低,對雙方影響較小。如不愿意進行交流磋商,權利人可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由其解決。
侵權者仍不肯妥協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通過第三方權利保護機構較好地解決該問題。
權利擁有者因維權成本高而束手無策。為抑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利益,知識產權人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進行合理維權,權利人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公證費等費用,這些費用由維權公司承擔,權利人只需享受賠償分享。一個專業(yè)的人做專業(yè)的事。這是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最擅長的,同時也有專業(yè)的法律隊伍,能有效地為知識產權人解決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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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通常是全風險代理,采用法院判決賠償金分成、合作模式。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與權利人合作時,權利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而且專業(yè)的品牌打假代理公司一般全國多有分支機構,權利人走法院批量維權時,沒有成本。


權利人外包給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時,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公司承擔(公證費,訴訟費,交通費)所有費用,權利人坐享侵權賠償分成。現在被侵權(商標,專利,版權)而獲得的法院判決賠償金已經成為品牌方,作家,明星,影視公司等權利人的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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