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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中,反向假冒侵權維權!

發(fā)布日期:2022-02-19

        商標侵權中,反向假冒侵權!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日益發(fā)展,尤其是今天的視頻商品,商標的價值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利用他人的商品為自己創(chuàng)造品牌,掠奪他人的商標。阻礙他人建立商譽的行為,不僅會打擊商標所有人的真正熱情,還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商標侵權反向假冒案件:萬隆公司是博隆夫曼注冊商標的專有權人。2017年6月,該公司發(fā)現(xiàn)上海某購物廣場銷售的Shane女包與博隆夫曼品牌女包非常相似。為此,萬隆公司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萬隆公司在購物廣場銷售的Shane女包。但該商標被模型公司取代為Shane。于是萬隆起訴法院,要求被告模型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并連帶賠償80萬元。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被告模型公司用Shane代替博隆夫曼商標。原告了原告向公眾展示其商標的權利,阻礙了其注冊商標的識別功能。已構成商標侵權。因此,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50萬元。

       在當今的經(jīng)濟生活中,商標已成為企業(yè)向消費者展示商標的重要廣告媒介。增加消費粘性,促進商品銷售。如果是反向假冒的。然后,商標所有者生產的高質量、低價商品為他人制作婚紗,商標與商品的關系被切斷,商譽無法建立。

       反向假冒商標也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行為切斷了消費者與真實生產者的聯(lián)系,使生產者無法理解消費者的評價。消費者無法享有商品質量保證的權利。

      從這個角度看,反向假冒商標侵權對市場危害很大,我國法律對此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在市場上更換注冊商標,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還包括反向假冒。反向假冒商標行為人以這種方式排斥競爭對手,以低于購買價格的價格在市場上銷售競爭對手的商品,構成不公平競爭。真正的商標所有人可以起訴反向假冒侵權人,維護其合法權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也就是說,消費者有知情權。反向假冒商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反向假冒侵權人依法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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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商標、品牌權利人,發(fā)現(xiàn)有商標侵權時,法院起訴索賠維權時,一般會外包給品牌打假公司全風險代理(承擔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權利人法院索賠時,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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