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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商標侵權維權成功案例!

發(fā)布日期:2022-05-02

餐飲商標侵權維權成功案例!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走在成都街頭,帶著各式前綴和后綴的“人民食堂”餐飲店不在少數(shù)究竟哪家是正宗,哪家是山寨?

因商標被侵權,“人民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將數(shù)個餐館的經營者告上法庭,每案索賠10-15萬元。今日,成都高新法院對4起侵害商標權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判決相應餐館的經營者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2.5萬-6萬元不等的損失數(shù)額。

2012年9月,王某注冊成立個體工商戶“武侯區(qū)仁民食堂”,在成都市武侯區(qū)玉林東街16號創(chuàng)辦“人民食堂”首店,經營以傳統(tǒng)川菜為核心的民間特色菜。此后,王某先后成立多個“人民食堂”直營店,并于2014年起開始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人民食堂”商標。


2016年12月14日,王某經核準成為第14194361號“人民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該文字商標的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包括備辦宴席、餐廳、自助餐廳、快餐館、餐館、酒吧服務、茶館、流動飲食供應、柜臺出租、養(yǎng)老院。期間,王某持續(xù)通過電視臺、網絡平臺等媒體公開宣傳“人民食堂”餐飲品牌,并與多個主體簽訂“人民食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許可加盟者在特定區(qū)域使用“人民食堂”商標,加盟店經營地涵蓋四川省內外。


由于生意火爆,一夜之間,帶著各式前綴和后綴的“人民食堂”餐飲店開始出現(xiàn)在成都市場上。2019年8月起,王某通過公證證據(jù)保全的方式,對多家餐館在其門頭店招、菜單、餐具、室內裝潢等物品上擅自公開使用“人民食堂”標識,以及在“美團網”等網絡平臺上擅自以“人民食堂”名義對外銷售菜品的行為進行固定,并發(fā)函要求相應經營者停止侵權,因雙方未能就責任承擔達成一致協(xié)商意見,王某遂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向成都高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相應被告停止使用“人民食堂”標識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成都高新法院審理后認為,第14194361號“人民食堂”商標經核準注冊,尚在有效期限內,王某作為該商標專用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該批餐飲商標維權索賠案件中,數(shù)名被告在線下經營場所內、線上平臺宣傳中突出使用“人民食堂”標識,考慮到“人民食堂”商標的商譽及在中餐領域的品牌美譽度情況下,普通消費者難以區(qū)分,極易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因此,被告使用上述標識屬于侵犯第14194361號“人民食堂”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故判決相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王某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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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商標維權索賠、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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