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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著作權侵權

發(fā)布日期:2022-08-04

表情包著作權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近日,寧國市法院成功審結兩起涉表情包侵權糾紛案件。原告公司系《小紅帽表情包》美術作品著作權人。廣德、寧國兩名被告在未經原告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微信公眾號上使用《小紅帽表情包》作為文章中的動畫表情。原告公司發(fā)現(xiàn)后,通過網上立案向寧國市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因原告公司在外地,基于疫情防控、減輕當事人訴累等方面考慮,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與兩被告取得聯(lián)系,對其侵權行為以及法律后果,進行了詳細的釋法說理。經過承辦法官耐心溝通,原、被告達成調解合意。一起案件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通過“云上法庭”進行調解書擬定,不到五分鐘完成了簽字確認。另一起案件庭前和解并撤訴。

法官說法 :

“表情包”以線條、色彩、形狀等元素的組合而具有被他人客觀感知的外在形式,具有一定的審美意義,構成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br />
寧國市法院在此提醒大家,在微信公眾號或其他平臺中發(fā)布信息時,對使用的表情、圖片等要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防止侵權行為發(fā)生。
在網絡時代,人們傾向于用表情包來表達自己的情緒和態(tài)度。你扔一個“熊貓頭”,我回一張“火柴人”前一秒還是安靜的,下一秒就是風云變幻,使用不當的表情圖可能會侵犯別人的權利。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未經作權人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不用支付報酬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況下,未經作權人許可,使用作品不得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名稱,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合理損害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發(fā)表的作品;

(二)對某一作品進行評論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

(三)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再現(xiàn)或引用已發(fā)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fā)表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發(fā)表的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權人聲明不得發(fā)表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或播出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允許發(fā)表,除外;

(六)為教學或研究人員提供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復制少量出版作品,但不得出版發(fā)行;

(七)國家機關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發(fā)表的作品執(zhí)行公務;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了展示或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發(fā)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費,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

(十)臨摹、繪畫、攝影、視頻設置或展示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fā)表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作品,在中國出版發(fā)行;

(十二)以讀者能感知到的無障礙方式提供已發(fā)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前款適用于限制與作權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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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包著作權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表情包著作權權利人、品牌廠商發(fā)現(xiàn)侵權,法院起訴索賠時,一般會外包給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品牌打假機構)公司,尤其承擔全部費用(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法院判決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標權利人,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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