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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索公司訴知豆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發(fā)布日期:2023-09-05

    【案情簡介】

      原告達索公司系計算機軟件CATIA V5 R20的著作權人,其曾因被告知豆公司使用侵權軟件于2017年2月向行政機關投訴,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查獲知豆公司使用侵權軟件8套。期間知豆公司與達索公司達成和解,并與達索公司的授權代理商簽訂了正版軟件采購合同。同年8月,行政機關對知豆公司依法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后,知豆公司并未按約支付軟件采購款。同年11月,達索公司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過程中,法院經知豆公司同意,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計算機中安裝涉案軟件的情況進行證據保全,并根據所抽查比例推算計算機中安裝涉案軟件的數量。經清點,知豆公司經營場所內共有計算機73臺,抽查的15臺計算機中均安裝了涉案軟件。達索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800余萬元。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為,知豆公司未經達索公司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的計算機中安裝了涉案軟件,侵害了達索公司對涉案軟件享有的復制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綜合全案證據情況,同時考慮雙方提交的銷售合同軟件單價、知豆公司的侵權期間、安裝侵權軟件的計算機數量,以及知豆公司在被行政機關查獲使用侵權軟件后仍擴大侵權規(guī)模的主觀惡意等因素,判決知豆公司賠償達索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900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如何積極探索加大賠償力度的具體實現(xiàn)方式,合理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和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一直是知識產權審判中需要解決的難題。法院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酌情確定被告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并全額支持了原告主張的合理開支,體現(xiàn)了法院不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態(tài)度和決心。同時,法院也通過該判決倡導社會公眾全面使用正版軟件,尊重軟件開發(fā)者的勞動和付出,推進企業(yè)軟件正版化工作,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激勵和發(fā)展創(chuàng)新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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