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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珠寶首飾商標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發(fā)布日期:2022-05-23

知名品牌珠寶首飾商標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案情簡介:吳某、吳某冬、陳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2018年4月,被告人吳某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注冊成立了深圳市某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假冒“Cartier(卡地亞)”“VCA(梵克雅寶)”“Dior(迪奧)”等多個品牌注冊商標的戒指、手鐲、項鏈等飾品,并通過何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向包括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在內的全國各地進行銷售。被告人吳某冬負責協(xié)助吳某管理公司、購進原材料及產品銷售等工作。2018年10月,被告人陳某某入職該公司,每月工資10,000元,負責發(fā)貨、記賬及售后等工作。經司法審計,吳某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共計1929萬余元。吳某冬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9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共計700萬余元。2020年11月12日,偵查機關扣押尚未銷售的各類品牌飾品共計466件,經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經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價值110萬余元。陳某某在該公司工作共25個月,獲利2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吳某冬、陳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吳某系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吳某、吳某冬系主犯,陳某某系從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罰。根據(jù)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jié),法院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200萬元;吳某冬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900萬元;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追繳陳某某違法所得2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將涉案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罰沒。

經典意義:

本案各被告人共同生產假冒多個世界知名品牌珠寶飾品并銷售牟利,銷售網絡遍及全國多個省市,涉案金額巨大,嚴重侵犯了各商標權利人的財產權益,其犯罪行為呈現(xiàn)出團伙化、產業(yè)化、鏈條化特征。本案在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實刑的同時,單案判處罰金合計2100余萬元,并通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沒涉案物品等方式,有效地對制假、售假行為進行全方位打擊,彰顯了人民法院嚴懲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xiàn)出對中外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為營造良好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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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品牌珠寶首飾商標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知名品牌珠寶首飾商標權利人、知名品牌珠寶首飾品牌廠商發(fā)現(xiàn)侵權,法院起訴索賠時,一般會外包給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品牌打假機構)公司,尤其承擔全部費用(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法院判決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標權利人,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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