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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借鑒與抄襲的界限在哪兒?

發(fā)布日期:2022-11-11

      近年來,“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fā)生,究其原因在于論文抄襲的低成本與維權難。那么,在學術中借鑒與抄襲的實質區(qū)別究竟在哪兒?抄襲論文算不算違法?又侵犯了原創(chuàng)者哪些權利呢?

       借鑒是“參考”非“抄錄”

       所謂“學術造假”,是指剽竊、抄襲、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偽造、修改研究數(shù)據(jù)等學術腐敗行為。學術造假首先是一種違背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的表現(xiàn),更是學術領域中浮躁和急功近利的產物。

      由于學術成果的借鑒與抄襲之間的界限原本就不十分清楚,而如何區(qū)分二者反映在學術論文上就更加模糊,因此,近年來屢有學術論文抄襲、剽竊的事件曝光,但當事人極少認理服輸、心悅誠服地承擔侵權責任。大多數(shù)人拿出“借鑒”當“擋箭牌”,希望蒙混過關。那么,借鑒與抄襲在文字作品利用上的實質區(qū)別在哪里呢?

      所謂抄襲,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而廣義上的借鑒是指把別的人或事當鏡子,對照自己,以便吸取經(jīng)驗或教訓,比較別人的可供自己對照學習的經(jīng)驗或吸取的教訓,以便取長補短。按照我們通常理解的觀點,抄襲類似于“照樣抄錄”,而借鑒更像是“參考提升”。

      正所謂“模仿是創(chuàng)造的第一步”,而大多數(shù)人在思想觀點、情緒表達上存在接近或雷同也無法避免。因此,在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區(qū)分借鑒與抄襲也具有一定的難度。

      一般來說,作者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chuàng)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定是抄襲。這也是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與體現(xiàn)形式,即知識只有在不斷積累與更新中才能得以發(fā)展,任何創(chuàng)作活動永遠離不開對現(xiàn)存已有作品的借鑒和利用。但是,由于每個人所獨創(chuàng)的作品均受著作權法所保護,因此對知識的借鑒也需要在法律保護的范圍內進行。

      在認定借鑒或抄襲行為方面,需從以下兩個角度綜合考慮:一是要看后者對原創(chuàng)作品的利用與更改程度大小。這就需要通讀作品全文后全面把握。文章的思想方向大體一致并不足為奇,關鍵要看作者是如何用語言文字表達此種思想,以及通篇把握文章的段落結構及其語句用詞;二是要看作品中體現(xiàn)的特色是否一致、是否鮮明。正所謂每個人頭頂?shù)奶炜斩际撬{色,但是在每個人心中,天空的藍色都不會一模一樣。因此,兩篇作品雖然有可能會表達一個中心思想,但一定具備作者自己要表達的獨特觀點,或表達觀點時采取獨特方式、使用獨特用詞。這些作為一個完整作品的枝葉,應具備一定自身特色,不可能與其他作品完全相同。

      抄襲侵犯著作權

      提到抄襲、剽竊論文,首先要了解知識產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即著作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著作權包括作品署名權、發(fā)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所保護的對象為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能夠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首先需是思想或情感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而非思想、情感本身。例如,我們每個人都有開心、傷心、激動等不同情緒,這些情緒本身并不是某個人所特有的,但如何通過文字、作品表達和體現(xiàn)出這些情緒,因每個人的表達方式不同,所以其表現(xiàn)形式才是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其次,該作品需具備作者的獨創(chuàng)性,所謂獨創(chuàng)性即該作品是作者獨立構思的產物,能夠明顯與他人作品的思想觀念區(qū)分開來。獨創(chuàng)所對應的反義詞即抄襲,這也是為何著作權法要明確禁止剽竊他人作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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