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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集團商標維權(quán)勝訴,商標侵權(quán)賠償判賠50萬!

發(fā)布日期:2022-12-07

      綠地集團商標維權(quán)勝訴,商標賠償判賠50萬!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近日,記者從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guān)部門獲悉,太康縣恒晨綠地置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銷售的“綠地紫臺”樓盤因侵犯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權(quán),被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次審理判決賠償50萬元。

      據(jù)判決書(2022)豫民終871號文書顯示:本案中,“綠地”商標于2008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太康縣恒晨綠地置業(yè)有限公司未經(jīng)許可,擅自將涉案樓盤命名為“綠地·紫臺”,在涉案樓盤的宣傳、銷售中大量使用“綠地·紫臺”標識,侵害了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第八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

      判決:一、太康縣恒晨綠地置業(y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權(quán)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綠地·紫臺”的銷售中心招牌、廣告板、宣傳頁,以及涉案樓盤內(nèi)部的樓號等處使用“綠地”、“綠地紫臺”、“綠地·紫臺”標識等與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行為;二、太康縣恒晨綠地置業(y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綠地”、“綠地紫臺”、“綠地·紫臺”等可能引起混淆誤認的標識;三、太康縣恒晨綠地置業(yè)有限公司賠償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以及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制止侵權(quán)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共計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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