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鯊商標侵權版權維權品牌打假第三方機構公司

牛鯊律師平臺

餐飲商標品牌維權案例!

發(fā)布日期:2023-01-31

        餐飲商標品牌維權案例,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以來,被告人方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第28641690號“譚鴨血”文字注冊商標所有人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至膳公司)和獨占許可使用人四川譚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譚公餐飲公司)的使用許可的情況下,在自行生產(chǎn)和委托他人加工生產(chǎn)的火鍋底料、油料外包裝上,按照譚公餐飲公司對“譚鴨血”注冊商標的使用方式,假冒譚公餐飲公司生產(chǎn)的牛油火鍋底料、油料銷售給天津、江蘇、上海、河南等地的譚鴨血火鍋加盟店,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高達人民幣263210元。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辯稱譚公餐飲公司在其對外銷售的火鍋底料、油料上使用的商標與至膳公司的“譚鴨血”注冊商標并不相同,方某仿冒譚公餐飲公司實際使用的商標,不侵害至膳公司的注冊商標,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裁判結果】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未經(jīng)“譚鴨血”商標所有人授權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高達263210萬元,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譚公餐飲公司經(jīng)至膳公司許可,取得第28641690號“譚鴨血”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利,其將“譚鴨血”文字商標改變字體、加粗放大并添加拼音、通用名稱等缺乏顯著性的元素后,使用于核準使用類別的商品上,譚公餐飲公司對“譚鴨血”文字商標的改動并不影響體現(xiàn)“譚鴨血”文字商標的顯著特征,反而突出并放大了“譚鴨血”的視覺效果,足以使公眾認為二者系相同的商標。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方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譚鴨血”作為成都知名連鎖火鍋品牌,其品牌影響力已輻射到全國各大城市,打擊假冒火鍋底料、油料的犯罪行為,對保障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和維護火鍋品牌聲譽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被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是商標權利人通過加粗放大、添加拼音、文字等方式在原注冊商標上“變形”而成,其使用方式未改變“譚鴨血”文字注冊商標的呼叫方式和顯著性特征,且足以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應當認定被告人在火鍋底料、油料商品上使用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打擊侵害食品商標法益的犯罪行為,凸顯了保護知名食品商標品牌的決心以及懲治涉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


     餐飲商標侵權,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餐飲商標權利人、品牌廠商發(fā)現(xiàn)侵權,法院起訴索賠時,一般會外包給知識產(chǎn)權商業(yè)維權(品牌打假機構)公司,尤其承擔全部費用(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法院判決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標權利人,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13372511290

1781408667

浙公網(wǎng)安備 33011002015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