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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證據“碰瓷”式維權,主張著作權侵權的原告被罰5萬元

發(fā)布日期:2023-05-31

       視頻監(jiān)控技術的發(fā)展和應用,有效地遏制了公共道路上“碰瓷”的發(fā)生,而著作權維權領域的“碰瓷”事件的受害者卻往往難以自證,最近南京玄武法院就審理這么一起案件,原告主張著作權卻讓法官疑點重重,最終查明,原告以“碰瓷”式維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結果被法院罰款5萬元。

      涉案攝影作品著作權人另有其人

       2022年11月9日,玄武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原告田某香訴稱被告某泰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網站頁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花鳥島》攝影作品,主張某泰公司承擔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并提交了攝影作品底稿、《作品登記證書》等證據。

       審理過程中,原告田某香雖經傳票傳喚,但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而被告某泰公司卻抗辯《花鳥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另有其人。從某泰公司準備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內容來看,該微信工作群成員“木白”確認《花鳥島》是鮑某文拍攝的《東游記》攝影作品,該作品于2017年夏天拍攝,且所拍攝到的人物有“木白”本人和同行的何某,“木白”還上傳了攝影作品的壓縮圖文件。

       法官的疑惑,田某香雖持有《作品登記證書》,但某泰公司的抗辯意見和證據不禁讓承辦法官懷疑田某香著作權人的身份。通過審查了田某香提交的《花鳥島》攝影作品底稿,承辦法官發(fā)現底稿所記錄的拍攝時間(晚間22:09)與攝影作品所反映的白晝時間明顯不符,更為不解的是,底稿所記錄的拍攝日期居然晚于某泰公司使用攝影作品的時間。種種反常跡象表明,田某香可能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并以“碰瓷”式維權的方式攫取不正當經濟利益。

      為調查相關事實,承辦法官向田某香發(fā)出通知書,要求其就上述問題作出解釋,但田某香未予答復。
 
      “碰瓷”式維權涉及偽造證據

        2023年4月23日,玄武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書》,認定田某香以使用他人攝影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方式取得《作品登記證書》,并以此作為證據提起訴訟,屬于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為,決定罰款50000元。

       無獨有偶,玄武法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田某睿與被告某泰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也出現了類似的“碰瓷”式維權,玄武法院同樣依法予以處罰。

       法官說法

       知識產權庭法官徐垠認為,防范、打擊著作權“碰瓷”式維權需要人民法院與當事人共同合作和努力。法院在依法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同時,應全面、嚴格審查著作權權屬證據,對偽造證據的行為予以嚴懲。

       當事人應當提升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防范意識,不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來源不明的圖片、文章等各類作品,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時留存必要證據,做到來源可述可溯。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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