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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商標侵權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評析

發(fā)布日期:2023-06-09

     【裁判要旨】

       1、侵權人持續(xù)、大量申請注冊含有權利商標標識的商標,開設公司及網(wǎng)店持續(xù)從事商標侵權行為,該些行為相互配合、侵權目標明確并顯然成為侵權主體的主營業(yè)務,構成“以侵權為業(yè)”。侵權人具備“以侵權為業(yè)”情形時,構成惡意侵權,以法定賠償方式確定賠償金額時應重點考量懲罰性賠償因素。

        2、淘寶網(wǎng)店經(jīng)營主體發(fā)生變更,侵權行為一直持續(xù)。認定變更前后經(jīng)營主體的侵權責任范圍,應尊重淘寶平臺規(guī)則關于店鋪主體變更時債務承繼的約定,并根據(jù)共同侵權理論具體判斷。

      【案情】

        原告:慕思公司

        被告:單某、寐仆公司、淘寶公司

       慕思公司系一家主營寢室用品的家具企業(yè),2006年在第20類家具商品上注冊取得第3958940號商標(如圖1),后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慕思公司在家具商品上已擁有多枚含有“慕思”“慕斯”字樣的商標。2014年5月,慕思公司開設天貓店鋪“慕思旗艦店”用以銷售床、床墊等寢具商品?!澳剿肌逼放平?jīng)由慕思公司的持續(xù)使用及宣傳具有較高知名度。

       單某于2014年3月注冊淘寶網(wǎng)店“慕思定制店”,用以銷售家具商品,后更名為“香港慕斯專柜官方店”;2019年9月,網(wǎng)店經(jīng)營主體變更為單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寐仆公司。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標注“慕斯私人定制健康睡眠”,其中“慕斯”二字字體偏大且顯著。店內(nèi)另三款商品鏈接的商品名稱中均使用“慕斯金管家”,后查明,“慕斯金管家”系單某任法定代表人的沽萌公司提交注冊申請尚在異議中的標識。

       2015年至2019年間,單某共對外投資了九家家具銷售企業(yè),單某在前述七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并控股。其中三家單某任法定代表人并控股的公司分別開設淘寶店鋪“慕思睡眠體驗館”“慕斯床墊 加工”“慕斯睡眠體驗館”,用以銷售寢具商品。2016年-2017年,單某共提交在第20類商品注冊含有“慕思”“慕斯”標識商標的申請4次,目前均未獲準注冊。2018年,單某轉(zhuǎn)向香港在第20類商品上申請并注冊“慕斯”商標;2019年,其又在香港在第20類商品上申請注冊“慕思傢俬”商標,狀況顯示“已審查”。

       2018年-2019年,沽萌公司提交在第20類商品上注冊含有“慕斯”“慕思”標識商標的申請18次,除第37328231號“慕私金管家”核準注冊外,其他申請均處在異議中或駁回狀態(tài)。慕思公司指控單某、寐仆公司在涉案淘寶店鋪名稱、商品名稱及銷售頁面使用“慕思”“慕斯”等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并指控本案所涉商標侵權行為構成惡意侵權,應適用懲罰性賠償,據(jù)此要求單某、寐仆公司停止侵權并承擔16萬元的賠償責任。

     【審判】

       余杭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單某、寐仆公司的涉案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單某作為相關家具行業(yè)從業(yè)者,在“慕思”品牌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形下,不但未盡合理避讓的注意義務,自覺與涉案商標保持適度距離,反而于2016年至2019年間在內(nèi)地通過其本人或沽萌公司持續(xù)申請含有“慕思”“慕斯”標識的商標高達20余次,該些注冊申請受到阻卻后,單某轉(zhuǎn)向香港并于2018年3月在香港注冊取得在第20類商品上的“慕斯”商標。此外,單某在未經(jīng)慕思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開設的淘寶店鋪名稱中持續(xù)使用“慕思”“慕斯”標識,在其所售商品頁面使用相關標識(如圖2),而且在其淘寶店鋪手機端展示的商品頁面使用了與慕思公司宣傳畫面中顯著的“老人頭像”。單某開設公司及網(wǎng)店從事商標侵權,持續(xù)、大量申請注冊含有權利商標標識商標的行為,構成“以侵權為業(yè)”的惡意侵權行為。

       關于單某、寐仆公司的責任認定。涉案淘寶店鋪由單某于2014年3月8日注冊并經(jīng)營,2019年9月5日,該淘寶店鋪經(jīng)營主體變更為寐仆公司。在單某及寐仆公司均未舉證證明注冊主體發(fā)生變更時對變更前涉案淘寶店鋪的權利義務及可能存在的侵權之債如何分擔作出約定時,根據(jù)淘寶店鋪變更主體流程及規(guī)則,接收方應受讓并承繼申請人就標的店鋪自創(chuàng)建之日起至變更完成期間的全部債權債務,這也契合權責一致規(guī)則。故寐仆公司應與單某共同承擔變更前涉案淘寶店鋪所涉的侵權責任。變更后,寐仆公司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單某作為寐仆公司的控股股東與法定代表人顯然明知寐仆公司的侵權行為,結(jié)合單某以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大量申請注冊與原告注冊商標相近似標識的行為可見,單某以寐仆公司為名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故意明顯,故其應就寐仆公司之后的侵權行為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余杭法院據(jù)此裁判單某、寐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共同承擔16萬元的全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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