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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侵權“貓王”勝訴獲賠300多萬元

發(fā)布日期:2022-05-21

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侵權“貓王”勝訴獲賠300多萬元,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案情簡介: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的案件進行二審宣判,判決仿冒“貓王收音機”且持續(xù)故意侵權的被告深圳中某公司、惠某公司賠償原告云某公司308.13萬元。日常生活中商標碰瓷、山寨產品不僅擾亂市場秩序,使消費者造成混淆,還給企業(yè)帶來經濟損失和信譽危機!那么,產品被侵權時怎么辦?一起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經審理查明知名商品特有裝潢:

原告云某公司自2015年起陸續(xù)推出貓王收音機·原木小王子、貓王收音機·OTR小王子、貓王收音機·貓王2系列產品,相關產品銷售時間長、銷售區(qū)域廣、銷售額大,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并為相關消費者廣為知曉。此外,該三款產品的裝潢對于線條弧度、功能區(qū)域的劃分、圖案以及各項配件的布局等進行了排列組合設計,呈現(xiàn)了與商品功能效果無關的獨特性,依法屬于知名商品特有裝潢。

經調查,兩被告僅線上銷售金額就高達約54萬元。另外,被告中某公司曾就被訴侵權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然而由于該專利與原告貓王收音機·OTR小王子音箱的整體形狀及正面布局設計相近等原因而被宣告無效,但兩被告此后仍繼續(xù)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甚至在收到法院應訴材料后仍持續(xù)侵權。

針對兩被告的“仿冒侵權”行為,原告向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50萬元。

裁定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被告擅自使用與原告知名商品裝潢近似的標識,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兩被告存在侵犯原告知名商品裝潢的故意,且情節(jié)嚴重,在已查明兩被告存在線下及海外銷售渠道,但相關銷售數據卻無法完全查明的情況下,不宜僅憑兩被告線上銷售金額來計算其侵權獲利作為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基數。

綜上,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并考慮懲罰性賠償因素,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300萬元。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對已經查明銷售金額的部分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對無法查清銷售金額的部分適用法定賠償,經計算,將判賠金額提高至308.13萬元,對一審判決的其余判項均予以維持。

經典意義:

“知識產權保護的是創(chuàng)新,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所吸引消費者的,不僅僅是商品外觀,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創(chuàng)意和品質。外形雖然可被簡單復制模仿,但是企業(yè)的品牌、創(chuàng)新、質量并不是靠某些簡單的復制模仿便可輕易取代的。需切記的是,遵從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風氣,建立自有知識產權的經營品牌,才是企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新的正確之選。任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應受到嚴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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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侵權索賠,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特有裝潢品牌廠商發(fā)現(xiàn)侵權,法院起訴索賠時,一般會外包給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品牌打假機構)公司,尤其承擔全部費用(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法院判決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標權利人,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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