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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侵權怎樣保護?

發(fā)布日期:2022-06-13

網絡著作權侵權怎樣保護?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著作權法保護的僅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但網絡游戲還包括名稱、標識、技術方案、數據信息、經營信息等諸多內容,故對網絡游戲的保護還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實踐中,權利人在起訴著作權侵權的同時,還可能同時起訴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如針對知名網絡游戲“傳奇”之爭,即在娛美德公司、亞拓士公司、盛大游戲等主體之間發(fā)生了多起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訴訟。

1.商標權保護。主要針對權利人將游戲名稱注冊為商標,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與游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稱的行為,可通過商標法進行保護,如“熱血傳奇”案[11]中,廣州海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多家網站推廣宣傳旗下某款游戲產品時使用“熱血傳奇”文字,突出使用“傳奇”字樣,法院認定其侵犯盛大的“熱血傳奇”注冊商標專用權。

2.專利權保護。主要針對游戲硬件設備、外觀設計、游戲系統架構、游戲規(guī)則等設計方法和技術方案,可通過專利法保護。司法實踐中,涉網絡游戲專利權糾紛案件一般與游戲的硬件設備、外觀設計等相關專利有關,而少見涉游戲系統架構、游戲規(guī)則等方法專利糾紛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在當前網絡游戲同質化趨勢下,涉游戲系統架構、游戲規(guī)則等技術方案可能成為未來網絡游戲領域的競爭核心,其專利技術方案亦可能成為開發(fā)者打壓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因此,網絡游戲的專利權保護需要引起重視。

3.競爭法的保護。主要包括針對知名網絡游戲特有名稱、標識、裝潢的仿冒行為,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如“開心消消樂”案[12]中,法院認定“開心消消樂”經過游戲的推廣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使用《開心消消樂2015》《開心消消消》等游戲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還有針對部分可能難以被著作權法保護的游戲規(guī)則、用戶界面等,權利人亦會主張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般條款予以保護,如在“爐石傳說-臥龍傳說”案[13]中,法院通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保護了原告游戲“卡牌和套牌的組合”的游戲規(guī)則。同時,權利人還可能將游戲源代碼、技術文檔以及相關客戶信息、運營信息等作為商業(yè)秘密保護。

有文章曾形象地比喻,著作權保護網絡游戲的“表面”,專利權保護網絡游戲的“內在”,商標權保護網絡游戲的“名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網絡游戲的“靈魂(設計及規(guī)則)”[14]。對于四種緊密相聯又各有側重的保護模式,實踐中還是需要根據侵權行為所針對的客體、不同法律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法律效果等給予網絡游戲這一多元復雜的對象最為適當的保護。這考驗每一位法律人的智慧。考慮到司法實踐中對網絡游戲的保護主要集中在著作權范疇之下,且囿于篇幅,下文將主要討論網絡游戲著作權保護中的問題。

網絡游戲著作權保護的域外經驗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發(fā)布的報告,世界各國對網絡游戲著作權保護模式有不同區(qū)分,如加拿大、中國、意大利、新加坡等主要將網絡游戲作為計算機軟件作品予以保護;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傾向于區(qū)別歸類(distributive classification),即根據游戲元素綜合判斷并劃分入諸如文字作品、美術作品、視聽作品的范疇;韓國、肯尼亞等認為網絡游戲中的視覺資料是視聽作品,但這并不意味著游戲的計算機軟件部分不受保護,只是視覺資料予以優(yōu)先保護[15]。下文將在上述三種模式中各選擇一個國家進行具體闡述。

以技術手段破解游戲軟件的行為,即俗稱的“盜版”行為,指未經權利人授權使用技術手段破解游戲軟件并進行復制和傳播,讓用戶可以在沒有付出任何經濟成本的情況下獲得完整游戲,破解版本與正版游戲軟件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別,可以視為同一款軟件。游戲盜版行為屬于最為直接的侵權,也是目前最為高發(fā)、屢禁不止的侵權方式,由于該種侵權行為的實施主體可能是單個的網絡用戶,其廣泛性和分散性使得權利人可能需要付出較高的維權成本,卻未必能獲得顯著效果。盜版游戲的主要傳播途徑是互聯網,依托如“XX游戲盒”“XX游戲中心”等平臺,故實踐中,權利人主要的維權對象是網絡平臺經營者。就網絡平臺經營者的侵權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網絡平臺經營者自身發(fā)布盜版軟件,比如平臺招募游戲愛好者組成推薦團隊,以官方或團隊名義在平臺中發(fā)布盜版游戲或提供游戲下載渠道;二是平臺上發(fā)布的盜版游戲內容或下載鏈接來源于平臺用戶,該鏈接可能跳轉至第三方存儲空間或其他平臺等。此外,實踐中亦存在用戶在網絡平臺經營者上下載的游戲中,含有提示用戶通過下載第三方軟件來達到破解游戲之目的的明示或暗示。對于上述三種侵權形式,需要根據個案實際情況來分析網絡平臺經營者的經營模式、作用、與第三方軟件的關系以及責任承擔問題。

對網絡游戲進行模仿和抄襲的行為。(1)對游戲單一元素的模仿和抄襲。如前文所述,網絡游戲中的文字、圖像、視聽資料等都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對其中單一元素的模仿和抄襲都可能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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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侵權怎樣保護?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網絡著作權權利人發(fā)現侵權,法院起訴索賠時,一般會外包給知識產權商業(yè)維權(品牌打假機構)公司,尤其承擔全部費用(律師費,車費,公證費等所有費用),采用法院判決侵權賠償金分成的合作模式! 商標權利人,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就有侵權賠償金分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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