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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借用“米其林”商標侵權,火鍋品牌判賠100萬元

發(fā)布日期:2022-12-01

       擅自借用“米其林”聲譽,火鍋品牌判賠100萬元,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浙江食叁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國開設有300多家加盟店,其官網(wǎng)及實體店使用“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小品牌堅持大理想、立志做米其林牛腩”等宣傳用語,并通過多渠道宣傳介紹。


       米其林出版發(fā)行的《米其林指南》及衍生的推薦、評定“米其林”星級餐廳、酒店產(chǎn)業(yè),有110多年歷史,在餐飲、酒店業(yè)具有極高的市場知名度與影響力,其推薦評定的餐廳、酒店受到業(yè)內(nèi)認可。米其林集團總公司認為,食叁味公司擅自使用“米其林”文字以及相關宣傳內(nèi)容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食叁味公司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該案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米其林指南》并未推薦食叁味公司及三不牛腩火鍋店等加盟店。食叁味公司等明知《米其林指南》及米其林美食評級代表的權威性及美譽度,仍不當借用該聲譽,在其官網(wǎng)及實體店鋪招牌、店內(nèi)裝潢、菜單等處顯著位置使用“一份吃得起的米其林牛腩”“小品牌堅持大理想、立志做米其林牛腩”等宣傳標語,易使公眾對其提供的牛腩商品產(chǎn)生不準確、不全面的錯誤認識,誤解該商品具有“米其林”評定的星級品質或其他特點,誤認為食叁味公司及其加盟店獲得“米其林”認證或者與米其林公司存在特定聯(lián)系等。

       法院認為,該行為損害了其他經(jīng)營者合法權益,影響公眾消費決策以及“米其林美食星級”的評價標準,使其面臨被貶低的危險,為食叁味公司帶來不法利益或競爭優(yōu)勢,擾亂了公平競爭秩序,屬于仿冒及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鑒于食叁味公司及其加盟店已停止使用相關宣傳用語,綜合考慮該公司加盟店數(shù)量、加盟費數(shù)額、實際經(jīng)營時間、行為的性質及對其經(jīng)營的影響等因素,法院判令食叁味公司賠償米其林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元,三不牛腩火鍋店賠償2萬元。

       據(jù)介紹,該案是借用《米其林指南》雜志及其美食評級代表的權威性及美譽度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認定被告相應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為市場經(jīng)營主體明確了宣傳推廣與經(jīng)營“底線”,對建立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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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侵權訴訟,律師打假怎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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