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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安踏”商標服裝,商標侵權被判構成刑事犯罪!

發(fā)布日期:2023-04-24

      4月23日上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濟南中院”)召開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新聞通報會。會上,濟南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劉軍生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注冊商標權案。

       安踏(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踏公司”)系第4879787號、第2007375號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林某銷售假冒上述商標的服裝,被人民法院判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后安踏公司以林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請求法院判令林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同時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林某侵權的主觀惡意明顯、情節(jié)嚴重,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實際銷售的商品價值作為侵權銷售金額,參考安踏品牌的毛利率確定為侵權產品的利潤率,以此作為懲罰性賠償計算基數(shù)。根據(jù)涉案安踏品牌的知名度,林某已構成刑事犯罪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情節(jié)嚴重程度,并考慮林某已受到刑罰并繳納罰金的情形,確定懲罰性賠償?shù)谋稊?shù)為1倍。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林某賠償安踏公司損失。

      劉軍生表示,本案系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牡湫桶咐?。侵權人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侵權的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jié)嚴重,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shù)囊?。對于已?jīng)受到刑事處罰的侵權行為,權利人又另行主張懲罰性賠償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本案的審理對打擊故意侵權行為、提高侵權違法成本具有指導意義。(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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