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鯊商標侵權版權維權品牌打假第三方機構公司
牛鯊律師平臺
【基本案情】拜耳公司系專利號為00818966.8、名稱為“取代的噁唑烷酮和其在血液凝固領域中的應用”的發(fā)明專利權利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在其官網(wǎng)、有關展會上展示標有恒生公司注冊商標的利伐沙班制劑及原料藥。拜耳公司向南京市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該局裁決兩公司停止侵權。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不服,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未經(jīng)許可,通過網(wǎng)站、展會向不特定對象作出銷售涉案產(chǎn)品的意思表示,構成許諾銷售侵權行為;藥品和醫(yī)療器械行政審批例外條款僅適用于為自己申請行政審批而實施的“制造、使用、進口”行為以及專門為前一主體申請行政審批而實施的“制造、進口”行為。恒生公司、生命能公司既不符合上述例外的主體條件,許諾銷售行為也不屬于該例外的行為范疇,故不能適用有關例外。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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