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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發(fā)布網盤分享侵犯著作權行政處罰案

發(fā)布日期:2023-09-09

       簡要案情及審理結果:

      《如何能夠做到引導他人的語言模式》等視聽作品權利人向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投訴,抖音APP用戶“妖怪Zzz”未經投訴人許可,通過其抖音APP賬號向公眾傳播投訴人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2021年9月14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zhí)法總隊受理該投訴。

       執(zhí)法人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證據,對于涉案的微信號、收款二維碼的賬號主體向騰訊公司發(fā)出協查函;對于涉案的百度網盤用戶、涉案的百度網盤分享鏈接向百度公司發(fā)出協查函。經協查,涉案的微信號、收款二維碼的實名認證信息為:雷某,涉案百度網盤用戶綁定的手機與涉案微信收款二維碼綁定的手機號一致。雷某涉嫌通過百度網盤向公眾傳播投訴人享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經本機關領導批準,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調查查明:2021年1月至2月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百度網盤鏈接分享、百度網盤好友文件分享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如何能夠做到引導他人的語言模式》等視聽作品。經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協查,涉案百度網盤鏈接分享、百度網盤好友文件分享合計瀏覽量93次,轉存量60次,下載量31次。當事人通過傳播涉案作品獲利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合計人民幣1377元,本案違法所得為1377元。

       當事人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guī)定的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違反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構成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作品的行為。2022年6月2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77元、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專家點評:

       網絡直播的興起和普及,一方面極大豐富了網絡娛樂和網絡傳播,另一方面也給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帶來挑戰(zhàn)。本案中,網絡主播通過網絡直播發(fā)布百度網盤分享,公眾通過百度網盤鏈接分享或者好友文件分享就能獲取其儲存在百度網盤上的侵權視聽作品。網絡直播發(fā)布和百度網盤分享的結合,導致著作權侵權行為更具有即時性、隱蔽性,即難于鎖定侵權行為,又難于確定侵權主體。本案中,權利人及時進行了侵權行為公證,及時固定證據;執(zhí)法機關通過向騰訊公司和百度公司發(fā)出協查函,確定侵權主體和違法所得,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盡管本案涉及作品不多、違法所得不高,但本案是網絡直播著作權侵權亂象的縮影和典型。權利人主動取證投訴,執(zhí)法機關強化執(zhí)法職能,主動協查,破解網絡直播著作權侵權的即時性、隱蔽性瓶頸,既體現了權利人維權意識的提升,更彰顯了執(zhí)法機關深化網絡版權重點監(jiān)管、堅持依法管網治網的決心。(點評人:許春明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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